都
(略):
(略)D-2024-D-E15245)于2024年07月23日10时00分开选,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完成评选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推荐顺序中选人名称:
(略)
(略)(略)
(略)(略)
(略)(略)
二、评选情况:中选候选人对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工期<交货期>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3位评委根据比选文件中载明的评选准和方法于2024年07月23日完成了本次评选工作。
三、中选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本项目不涉及。
公示期: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25日,共2天。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
(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
(略)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5、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
(略)
招标业务专用章
(54)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9、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选人:都
(略)联系人:
(略)
代理机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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