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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武环委办〔2024〕 3号 南宁市武鸣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7-23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7/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相关单位:(略)
(略)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略)(略)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略)(略)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略)(略)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3.(略)(略)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联系人:(略)
2.大气:潘敏锋(略)
(略)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删减发布)
(略)2024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1
(略)(略)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略)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落实《广西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略)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重点工作相关要求,推动(略)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编制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系统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重点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4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的水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水环境方面。2024年,城区主要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国家、(略)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升;巩(略)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持续推(略)黑臭水体治理,确保(略)2024年底前实现(略)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水资源方面。2024年,(略)纳入国家和(略)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江(河)生态流量均达到保障目标要求。
水生态方面。2024年,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水源(略)、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打造“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优秀典范。
三、2024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略)委员会广西壮族(略)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略)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实施方案》《(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略)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及2024年(略)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国、全区、(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等工作部署,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详见《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1)。
四、全面加强组织实施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相关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镇人民政府、伊岭工业委对本(略)域内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根据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确定牵头单位:(略)
附件:1-1.2024年(略)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1-2.2024(略)县级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目标表
1-3.2024(略)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目标表
1-4.2024(略)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清单
附件2
(略)(略)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略))、《广西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略)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重点工作相关要求,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略)(略)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任务,编制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和全国、全区、(略)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精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协同控制臭氧(O3)污染,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推动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完成(略)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7.7%,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0.0%。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产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略))等文件要求,按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根据能耗、产能、生态环境容量、质量、安全等制约要素,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大力推进绿色产品、低碳产品认证,加快退出已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中的工艺和装备。(牵头单位:(略)
2.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能耗调控制度,扎实推动节能降耗,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整合供热资源,加快工(略)集中供热建设。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在陶瓷、玻璃、水泥等行业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鼓励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新、改、扩建工业炉窑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逐步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牵头单位:(略)
3.推进传统产业集群规范发展。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开展排查及分类治理,对问题较多的企业集群制定“一群一策”专项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略)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对排放量大,排放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要污染物的企业要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牵头单位:(略)
(二)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1.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研究制定(略)外构筑物防护(略)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规范台账管理,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建立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VOCs含量、废弃量及去向的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工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牵头单位:(略)
2.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提出的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企业运行管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全面提升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略)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牵头单位:(略)
3.启动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根据国家相关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启动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基于排污许可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略)
4.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督促红狮水泥厂尽快完成水泥熟料改造计划,确保按时完成水泥熟料产能改造。鼓励有提前改造意愿的相关企业先行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牵头单位:(略)
5.提高多污染物排放源监管能力。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对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略)
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启动农业面源氨(NH3)排放摸底调查。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牵头单位:(略)
(三)深化实施移动污染源防控。
1.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在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略)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有序开展重型货车氢燃料或新能源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提高公交车、3吨以下叉车使用新能源比例,持续提高公共领域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牵头单位:(略)
(略)查和入户检查,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略)
2.(略)移动源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物(略)、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略)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略)移动机械,加强使用年限超过15(略)移动机械监管,(略)移动机械。(牵头单位:(略)
3.推进油品综合管控。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略)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年汽油销售量达5000吨以上以及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略)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结合实际对秸秆禁烧范围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完(略)、镇、村、(略)格化禁烧监管体系。(略)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重点开展秋收春耕、甘蔗榨季期间等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紧盯收工时、上半夜、降雨前、播种前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法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2024年,各镇视频监控火点处理率不低于90%,卫星监测(略)秸秆焚烧火点数较上年下降10%。(牵头单位:(略)
城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略)),持续推进蔗叶离田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切实提高蔗叶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利用率,引导糖企通过锅炉技改提升“蔗叶代替蔗渣”入炉燃烧比例。加快培育、引进蔗叶离田利用主体,推广分步式机收等高效模式,提升蔗叶离田率。到2024年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30%;蔗叶综合利用相关指标完成(略)下达的任务。(牵头单位:(略)
2.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施工工地、道路、物料堆场、大型停车场、水泥搅拌站、建筑垃圾消纳场、机制砂场、矿山、工程运输车辆等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生产企业、物(略)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略)整洁。围绕“五点一线”重点,每周持续开展工程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整治,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略)。开(略)公共裸地全面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积极推进(略)机械化清扫作业,(略)道路机扫率达到60%(牵头单位:(略)
3.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按照《广西壮族(略))、《(略)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要求,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紧盯重点时段(重大节日及活动期间)和(略)域(庙宇、祠堂、城中村、河岸、(略)(略)交界处),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严防污染天气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确需开展有组织烟花爆竹燃放的,应组织做好充分论证评估,依法依规作出决策,按程序做好审批、公示等相关工作,编制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应对工作方案。(牵头单位:(略)
4.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加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群众反映集中的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恶臭异味(略)(略)附近餐饮服务单位:(略)
(五)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监控管控能力。(略)络,(略)共享,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牵头单位:(略)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按照污染天气“防重抢轻”要求,(略)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略)
3.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有色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考核问责。各相关单位:(略)
(三)加强经费保障。充分利用中央和(略)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按《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大对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类项目以及其他行业涉气污染物深度治理类项目谋划和组织实施,推进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提升大气污染监管能力,重点加大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设备、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设施设备、秸秆禁烧监控监管、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等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根据(略)定期(略)(市、区)、(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期间,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时调度;建立相应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略)站、(略)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3
(略)(略)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系统落实全(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更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保障土壤生态环境安全,编制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系统落实全(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略)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更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保障土壤生态环境安全,奋力为建设美丽武鸣谋新篇、创新局。
二、主要目标指标
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对照“十四五”目标及时序进度要求,实(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实施污染管控的优先监管地块比例累计不少于75%,地下水(略)域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污染风险监控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三、2024年度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略)(略)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略)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实施进度,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详见《2024年度(略)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3-1)。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伊岭工业委作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城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帮扶指导,共同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
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确保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重点项目谋划,主动争取中央、(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责任,加大本级配套资金投入;督促污染责任主体落实法律义务,切实承担污染治理的经济责任。
(三)强化责任考核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加强问责问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3-1.2024年度(略)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3-2.2024年(略)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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