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投公告
(略)受南
(略)(略)、
(略)西侧30B自留建设用地之一建筑物及空地进行公开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
(略)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略)
资产性质
面积
资产地址:
(略)
南和(联社)LX
(略)
资源性资产
10193.76㎡
(略)、
(略)西侧30B自留建设用地之一
二、投标准入条件:
(一)本次竞标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凡与南
(略)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具体招标对象条件详见本公告第十一条条款。
(二)对于曾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以及对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单位:
(略)
(三)其他规定,详见《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及《竞投人须知》(附:补充条款)
三、竞投原则:
本次项目采用书面报价方式:
(略)
四、公示时间:
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
五、申请时间:有意竞投者,请于2024年7月29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时间)到南
(略)居委会进行申请登记(节假日除外),否则,不得参加竞投。
六、出租方式:
(略)
七、坐落及面积:拟出租建筑物及空地位
(略),框架,1-3层,宿舍,面积1552.95㎡,月租金单价10元/㎡,评估总值
(略)。空地(停车场)面积约3393.84㎡,月租金单价6元/㎡,评估总值
(略)。上述建筑物及空地(停车场)评估价值每月租金合计
(略)。经“两委”会议讨论研究,根据咨询评估价格结果,决定每月租金竞标底价为
(略)。
八、出租期限:8年。该建筑物及空地所在地块的规划用地情况为:住宅/商业/商务用地。
九、竞标方式:
(略)
十、租金收取方式:
(略)
十一、竞标对象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凡与南
(略)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二)其他条件:
中标对象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承诺书,做出以下三个承诺:
1.在中标后的3个月内,将企业注册地变更到新津街道,或者在该出租建筑物及空地地址:
(略)
2.中标企业或新注册企业最迟在2025年12月达到“四上”企业标准,并入库纳统。从2025年开始,中标企业每年销售额和税收实现正增长。
3.企业所有的税务收入、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等统计数据在新津街道纳统。如无法兑现承诺,即视为违约,居委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土地和建筑物,地上原建(构)筑物及新建建筑物均不予补偿,履约保证金不退回。
十二、竞标条件:报名参加竞标者须于2024年7月23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29日17时30分向南和经济联合社缴交竞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
(略)元),并到居委会办理登记确认手续,中标者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多退少补,未中标者的竞标保证金在竞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逾期或未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者不享有竞标资格。
(略):
(略)525554,户名:
(略)南和经济联合社,开户行:
(略)陈厝合分理处。
十三、投标时间及地点:
(略)
十四、中标者必须在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7日(竞标结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三天内)与南和经济联合社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南和经联社有权扣留中标者所缴竞标保证金的百分之二十(20%)即人民币壹佰万元(¥
(略)元)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余款不计利息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五、中标方在承租期间生产经营项目应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手续,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六、承租期间,中标方未经出租方所
(略)召开党组织会议、“两委”会议、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转让、转租、分租、抵押租赁的建筑物及空地,不得在租赁的建筑物及空地上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的合同,收回出租的建筑物及空地,并扣除中标者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并追究中标方的主体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中标方负责。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扩建,如确需改扩建,必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按程序申报。
十七、承租期间,若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该建筑物及空地所在的土地,则提前终止合同,中标者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应退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合同实际履行月份结算,土地补偿款、建筑物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中标方无权享有。
十八、中标者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自行搬迁撤离,自行注销相关营业执照等证件,结清拖欠的水电费及办理移交手续,将该租赁建筑物及空地移交给出租方。
十九、中标者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租赁建筑物及空地、建筑物及空地内的一切物品和设备等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二十、本招租方案及相关事项按《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中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办理,并召
(略)党员大会审议及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十一、本招租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南
(略)居民代表大会所有。
二十二、看样:公有资产营运机构/
(略)不组织交易前踏勘现场活动,竞投人认为有需要的,可自行对交易标的物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特殊情况的可向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协助。
二十三、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址:
(略)
二十四、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
(略)南和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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