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
(略)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址: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拟建设1座飞灰处置厂,固化飞灰填埋规模为84吨/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略)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通信地址:
(略)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评价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通信地址: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总则
(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8)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厂址
(略)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
(略)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厂址建设是否认可;对本项目建设运营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建议;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2.公示地点:
(略)
(略)上公示的形式。
3.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略)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
(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略)
(略)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25.0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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