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2024BFFBZ01536
原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2024BFFBZ01536招标文件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现澄清为“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余要求不变。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招标人:
(略)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略)5.3——4.支付周期中增加“乙方不配合结算审核的,如:不提供完整的资料、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等,经甲方催告后15日内仍然不配合的或没有完成的,甲方有权利单方委托进行结算审核,并以此结算审核价作为结算依据。”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略)9——四、违约责任中“25.监理单位:
(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1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2024年7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3日
附件:2024BFFBZ01536招标文件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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