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债券承销商采购(
(略):SSJTZC-2024(HC)-14)更正公告一、
(略):SSJTZC-2024(HC)-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中“3、
(略)分类结果级别为“CCC”及以上;
(略)债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类别为“B”及以上(如存在因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期限未达到强制参评年限要求等原因,
(略)债券执业能力评价、或主动参选后,公司债券执业能力评价结果暂未出具等情况的,提供盖章说明文件说明原由后可豁免该项要求)。”
现更正为:“3、
(略)分类结果级别为“CCC”及以上。”
(二)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中增加“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及成员单位:
(略)
(三)原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
(略)商务及资格文件中“3)资格证明文件(1)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略)分类结果级别证明材料复印件、
(略)债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类别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更正为:“3)资格证明文件(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1)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略)分类结果级别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审标准中“
投标报价分
(满分10分)
按
(略)场情况及有关规定,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承销费率进行报价,高于控制费率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承销费=当期发行面值总额×承销费率。报价说明须承诺明确包含以下服务范围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范围:包括办理审批、协助采购人:
(略)
承销费报价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报价分=所有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某投标人投标报价×10分。
”现更正为“
投标报价分
(满分15分)
按
(略)场情况及有关规定,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承销费率进行报价,高于控制费率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承销费=当期发行面值总额×承销费率。报价说明须承诺明确包含以下服务范围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范围:包括办理审批、协助采购人:
(略)
承销费报价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报价分=所有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某投标人投标报价×15分。
”。
(五)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审标准中“
承销券商
(满分20分)
1.
(略)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满分4分)
2.
(略)分类结果级别为“CCC”及以上,视证监会评级情况给分:级别为AA及以上的得8分;级别为A得6分,级别为BBB得5分;级别为BB得4分;级别为B得3分;级别为CCC得2分;级别为CCC以下作废标处理。(满分8分)
3.
(略)债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类别为“B”及以上,视证监会评级情况给分:类别为A得4分;类别为B得2分;类别为C作废标处理;如未提供评价结果的,不得分。(满分4分)
4.2020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其出具的警示函或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等行政监管措施的得4分;合计收到1次行政监管措施的,得3分;合计收到2-3次行政监管措施的,得2分;合计收到4次及以上行政监管措施的,不得分。
(供应商应如实提供声明文件列明自2020年以来收到的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略)公章)
”现更正为:“
承销券商
(满分15分)
1.
(略)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满分4分)
2.
(略)分类结果级别为“CCC”及以上,视证监会评级情况给分:级别为AA及以上的得7分;级别为A得6分,级别为BBB得5分;级别为BB得4分;级别为B得3分;级别为CCC得2分;级别为CCC以下作废标处理。(满分7分)
3.2020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其出具的警示函或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等行政监管措施的得4分;合计收到1次行政监管措施的,得3分;合计收到2-3次行政监管措施的,得2分;合计收到4次及以上行政监管措施的,不得分。
(供应商应如实提供声明文件列明自2020年以来收到的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略)公章)
”。
(六)原采购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1)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略)分类结果级别证明材料复印件、
(略)债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类别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更正为“(1)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略)分类结果级别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原采购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中“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
(略)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现更正为“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1.2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八)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有变,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6日9时30分,现更正为“2024年8月13日9时30分”。
除以上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单位:
(略)
更正日期:2024年7月23日
三、
(略)上查询地址:
(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监督部门:
(略)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话:
(略)
采购人: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4年7月23日
附件: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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