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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车辆工具箱及工具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7-23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结果
更新时间:2024/07/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受某单位:(略)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略)
2.(略):2024-JKEDBL-W3003/JD2024-GD-0868
3.谈判时间:2024年07月22日
4.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略)
第二成交候选人:(略)
第三成交候选人:(略)
公示期: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6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略)(略)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方名称:(略)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略)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如有)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原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方不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略)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9.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10.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1.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四、恶意质疑投诉处理
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供应商,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略)
1.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2.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五、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略)
六、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特此公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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