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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关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南宁华南城江南上城A栋九层903号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7-23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广(略)(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桂0403执恢42号

本院定于2024年8月25日上午10:00至2024年8月26日上午10:00止(延时的除外)(略)(https://(略),户名:(略)(略)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房。
标的物详情:(略)房的税询价格为867280.04元。
风险提示:
1、本房屋为简单装修。本次拍卖的实物具体情况以交付时现场及实际为准,实际清空及交付房屋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完成后主动联系买受人。
2、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请买受人自行向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温馨提示:为保护您的利益,监督司法辅助拍卖工作,非公告公示电话联系买受人一概不要相信,谨防诈骗,请保留证据及时向法院举报。法院投诉电话:(略)(执行局)。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略)上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8月25日上午10:00至2024年8月26日上午10:00止(延时的除外)。
第一次起拍价:(略),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略)(或整数倍)。
三、拍卖方式:(略)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略)参加竞拍,((略)拍授权委托书,并于开拍前三天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略)
*特别提示: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本院不对标的物的材质、品质等情况进行任何担保。标的物以交付时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目前该标的欠有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不详,尚欠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与相关方自行协商处理。
八、本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九、特别提醒:房屋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略)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略)络竞价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略)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略)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请咨询对应相关金融机构。贷款服务咨询电话:钟经理:(略)
十二、税费清单(仅供参考,以相关部门实际收取为准)
(一)法拍住宅(办理点:原产权人是个人的,全城通办。(略)的,市区内在它的主(略)局办。(略)在房产的所(略)税务局)
原产权人为个人:
1.房屋取得时间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需拍卖方带身份证到税务局办理并签保证书);
2.房屋取得时间满2年以上免征增值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3%或差额20%;
3.房屋取得时间未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3%,全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
买受人:
1.第一套90㎡以下1%,90㎡以上1.5%;
2.第二套90㎡以下1%,90㎡以上2%;
3.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3%契税。
(二)法拍商铺、(略)、车位、杂物房等非住宅
原产权人为个人:
1.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共16.65%;
2.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
3.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清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0.005%;
买受人:契税3%,0.05%印花税;
(三)法拍经济适用房、福利房、单位:(略)
除房屋买卖产生的法定税费外,还需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所收利益金等,具体需咨询相关部门后确定。
十三、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就地交付,竞买人自行提取、运输所拍标的物,本院不负责运输等相关事宜。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略)竞拍界面查询。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法院指定时间内缴纳拍卖余款。缴纳拍卖余款后,把转帐凭证相关材料提交法院后的第二天起算,两个月内出具过户裁定书,如有特殊情况的,另行通知!这期间请买受人耐心等待法院通知。买受人在交付尾款后七日内将以下材料(1.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2.保证金及尾款的转帐凭证;3.买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法院,并将转帐凭证复印件交至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法院咨询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执行局)
联系单位:(略)
法院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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