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4年7月22日发布了广告图文制作定点服务项目(编号:2024-JQWCNJ-F3012)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项目概况、申领谈判文件需提供的材料
更正内容:
(一)拟选择3家广告图文制作定点服务供应商,供应包括不限于以下物资:定制笔记本制作、条幅制作、展板制作、灯箱制作、雕塑制作、大标语牌制作、道旗制作、彩色喷绘等。
(二)申领谈判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
(略)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二、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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