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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政府采购全过程数字管理平台”开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23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开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略)”开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略)1栋8层获取:(略)
一、(略):2024-JSDCCBZX10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4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略)”开发建设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发建设和测试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会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第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略)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获取:(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3.递交方式:(略)
4.封装要求:响应文件应胶装装订成册,并进行包装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电子档(不得与正本混装)分别单独封装递交;所有副本封装在一起密封递交(不得与正本或电子档混装)。
5.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档壹份(电子档为word版和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版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版的PDF文件,U盘形式);正副本不同时,以正本为准。

五、开启1.时间:2024年8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媒介:(略)(https://(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若潜在供应商未能在获取:(略)
3.现场考察或答疑:不组织。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略)’首页(https://(略))‘(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略)页面(http://(略)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略)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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