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建设地点:
(略)
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53.76m2,专业从事猫、狗宠物医疗服务、宠物用品销售,不涉及宠物托管服务(寄养)、宠物美容、宠物洗浴服务。为
(略)最大容纳宠物24只/d(其中犬12只/d,猫12只/d),门诊最大接诊量10只/d,手术量为2台/d。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真实姓名,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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