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冷粘鞋生产项目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过程:
(略)编制了《
(略)冷粘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3月8日通过
(略)),
(略)首次验收于2022年5月18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范围为年产冷粘鞋350万双(分期验收),目前,项目产能达到年产冷粘鞋500万双,主体设施、废气、废水、固废处理设施均依托原有工程,故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冷粘鞋500万双,涉及的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及其配套项目。2024年6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24年6月项目正式竣工建设。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略)于2024年7月22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企业于2024年7月编制完成《
(略)冷粘鞋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略)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
验收小组包括监测单位:
(略)
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对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19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新星验收文本.doc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新星.doc竣工验收其他说明事项-新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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