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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技师学院学生宿舍洗衣机、吹风机项目(BOO)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23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7/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南京技师学院学生宿舍洗衣机、吹风机项目(BOO)的潜在供应商应(略)(略))获取:(略)
一、(略):NJJC-2024ZB0728
项目名称:(略)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的内容有两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为学生宿舍提供自助洗衣机、烘干机、洗鞋机服务,第二部分是为学生宿舍提供吹风机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服务期限:
(1)自助洗衣机、烘干机、洗鞋机服务履行期限为2.5年,合同日期自2025年1月26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2025年2月15日前将自助洗衣机、烘干机、洗鞋机安装、调试工作并投入使用(具体要求以招标人:(略)
(2)学生宿舍提供吹风机服务履行期限为3年,合同日期自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7年8月19日止。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2024年9月7日前完成自助吹风机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包含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合同期内乙方投资改造或建设的设备所有权及运营权归乙方所有,合同期结束之后由乙方限期拆除,设备归乙方。合同期内学校不收取管理费,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招标文件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特定资格条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②注册成功后,(略)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略)
③报名、开票咨询电话:(略)-0。
注:如因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取:(略)
文本制作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④本项目文本制作费支持支付宝及转账支付,信息如下:
A、支付宝付款码咨询(略)-0获取:(略)
B、开户银行及账户:
(略)名称:(略)
(略)(略)008
开户行:平安银行南京雨花支行
注:供应商支付时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单位:(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略)名+(略)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本次项目为南京技师学院学生宿舍洗衣机、吹风机项目(BOO),各供应商自愿按规定时间至学院勘查现有情况,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略)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八、采购公告发布信息
本次采购公告在“(略)”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略)(略)8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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