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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
(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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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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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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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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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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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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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恺
(略)厂房第1-4层
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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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082.9m2,建筑面积4193.4m2,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生产,项目投产后产改性塑胶粒1000吨/年。项目员工人数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为300天,每天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略),进入
(略)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挤出、注塑打样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挤出、注塑打样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中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略)回收处理;废原料桶、废抹布、废机油、直接冷却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
(略)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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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时间: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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