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略)第三批药品(第二批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略),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近期
(略)医保局牵头组织开展了第三批药品(第二批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现将做好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
(略)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
(略)第三批药品(第二批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二)采购周期。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采购周期1年。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各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进院。
(二)保障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保障药品供应。
(略),医疗机构、生产企业、
(略)以电子合同方式:
(略)
(三)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中选药品优先使用、药品质量的监测监管,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要加强同医疗机构沟通,及时掌握执行情况,辖区内出现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等重大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置,并向省医保局报告。
(四)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中选药品同通用名非中选
(略)方案相关要求执行。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与中选价格趋同。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1:
(略)第三批药品(第二批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xls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
普通附件:
附件:1:
(略)第三批药品(第二批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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