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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滨淮镇原樊集乡林场对外发包项目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盐城 发布日期:2024-01-08
所属地区:江苏 - 盐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1/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林场对外发包项目已经批准,现公开发布竞价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承包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一、竞价标的概况:
1.招标内容:现有滨淮镇原樊集乡林场,坐落于双建村翻身河南堆林场东起三排河沟心,西至涵水沟沟心,南起八斗沟北,北至翻身河沟心共长1700米,实际面积约100亩。现拟将该地块进行对外发包。
2.流转期限:5年。自承包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其中承包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第一年)。
3.起竞价:人民币9万元/年。
4.发包标的及概况:详见附件一(附后)。以现状为准,相关事项请在参加投标前仔细察看标的或向发包人咨询。
二、承包人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法人单位:(略)
(1)法人单位:(略)
(2)公民须具有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2.承包人具有良好的信用且无类似投标交易活动不良记录;
3.承包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及相应的支付能力。
4.发包要求:
(1)承包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拥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但必须按双方约定的范围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其经营活动负责。
(2)承包人不得随意取土或兴建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如承包方原因造成流转土地损害的,承包人需承担修复的责任和费用。
(3)合同期限内,承包人应妥善使用发包人已提供的基础设施、地上附着物等,合同期满后对照附属设施(清单),逐一交接清楚,如有损害,根据损坏程度,双方协商一致后,承包人赔偿发包方损失,协商不成,经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评(审)定,承包人如数赔偿发包方损失。
(4)合同期限内,承包人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应与发包人协商,经发包人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5)合同到期后,承包人需立即将流转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可自行处理,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发包方提出要保留设施设备的,可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6)合同到期后,该承包人在该项土地流转公开竞价时,在同等条件情形下享有优先权。
三、竞价保证金及退还
1.承包人在购买竞价文件前向发包人提交竞价保证金。投标单位:(略)
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2.非中标候选人的竞价保证金在开标后现场退还。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
四、竞价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略)
1.开始发售时间:2024年1月8日起
2.发售地点:(略)
3.竞价文件售价:300元/份
4.联系人:(略)
五、流转价款支付方式:(略)
共分为5期,每1年付款一次。合同生效后1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以后于每年9月30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期的土地流转价款。
六、承包须知:
(1)只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开标时间前提交相关材料的方可参加投标。
(2)承包标的物以实际现状准。参加投标前应认真咨询、阅览招标公告,实地查看标的实际现状并向发包人了解相关情况。开标会现场不负责解疑。
(3)参与承包人应掌握现有租赁管理规定,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4)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合同签订且无异议后退款,不计利息。
(5)承包人一旦进入开标会现场,即表明完全了解承包标的物的真实情况,其行为受竞价文件规定内容的约束。
(6)开标会是公平竞争、合法买卖的现场,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其投标活动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7)承包人、承租人两者应一致,若委托他人参与开标活动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否则以承包人为准,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七、竞价办法:通过现场竞价,价高者(1名)得。
八、竞价时间及地点:(略)
1.竞价时间:2024年1月18日15时00分00秒;
2.竞价地点:(略)
3.参加竞价的单位:(略)
九、竞价原则: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标的原则进行。
十、会场纪律:
1.除递交相关材料外,不得以任何方式:(略)
2.场内不得吸烟,手机调至静音振动或关机状态,如确需通话,到场外接听。
3.不得向主持人及工作人员发话询问,现场不负责解疑。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略)
5.会场内文明言行举止、不得随便走动。
十一、成交原则
最高竞价者为中标候选人。最高竞价必须高于或者等于起竞价。
十二、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略)
十三、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略)(略)((略).cn/)、(略)(https://(略)#/newindex)上发布。
十四、承包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应以书面方式:(略)
发包人:(略)人民政府
联系人:(略)
(略):(略)
联系人:(略)
(略)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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