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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中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23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略)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JSZC-320115-JITC-C(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平台获取:(略)
一、(略):JSZC-320115-JITC-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预算金额,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略)(略)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4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4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略)/支公司的投标响应((略)/(略),不得同时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响应,(略)/支公司同时投标响应,(略)/支公司的投标响应)(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略)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授权书,(略)公章)
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略)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获取:(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四)《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五)《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3、代理机构:(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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