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001
各投标人:
“筑梦产业园消防设施功能恢复工程(
(略):H0GC24A01G126)”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1.问:“消防维保服务”该项费用按每年15万元(含税),按5年期共计75万元(含税)列入最高限价。该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不得变动(即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该项费用应与最高投标限价中一致)。中标后按此费用签订合同。该招标中需要消防维保服务,消防维保服务需要单独的消防维保资质,但是贵单位:
(略)
答:根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第二款第三条“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故本项目无须设置消防维保资质,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维保条款中的“消防维保服务期内,若有任何设备的损坏、丢失、过期,或者消防功能损坏、失灵等,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更换,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是否包含不可抗力的造成损坏、由业主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坏?(2)灭火器等损耗品的更换,是否包含在维修费用中?(3)此段文字中提到“任何设备的........丢失”,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由安保部门的过失造成的,后果均由维护方承担?(4)此段文字中提到“任何设备”是不是包含已经超过设备质保期的各种大中型设备?
答:(1)在本次消防设施功能恢复范围内的任何设备在完成功能恢复后,在质保期、维保期内的损坏(除不可抗力、业主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坏)、过期,由中标人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本次消防设施功能恢复范围内的设备损坏(除不可抗力、业主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坏)、过期,中标人负责免费维修。(2)灭火器等损耗品的更换,包含在维保投标报价中。(3)非中标人过失造成的设备丢失与中标人无关。(4)“任何设备”包含已经超过设备质保期的各种设备。
二、联系方式:
(略)
1.招标人:
(略)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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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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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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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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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代理: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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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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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略)
2024年7月23日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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