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
(略)对年产20万吨废弃动植物油脂加工处理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建设项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方式:
(略)
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
(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
(略)络链接
见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略)
本次公告主要采取公示的形式进行。公众可以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
(略)
(五)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六)环评单位:
(略)
环评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日起往后5个工作日。
(略)
2024年7月23日
附件1:年产20万吨废弃动植物油脂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36.4KB,下载次数0
附件2:年产20万吨废弃动植物油脂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调查表.docx13.2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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