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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丹云乡人民政府永泰县丹云乡赤岸-翠云村2024年灾毁新增耕地复垦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7-23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FJRF(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80.0971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3.6893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预审金额(元):(略)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元
(略)
采购标的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所属行业
工期
磋商保证金(元)
1
(略)赤岸-翠云村2024年灾毁新增耕地复垦项目
1项
(略)
建筑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工
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根据磋商文件提供的模板。
a2单位:(略)
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略)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略)
a4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1、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a9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可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略).cn)、(略)(略).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略)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a11磋商保证金
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a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1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需(略)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略)
a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注:1、资格承诺函,根据《(略)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审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略)
2、供应商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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