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审批意见书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浙土字(330825)A〔2024〕-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略)2024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略)(地块二),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
(略)城东B-15地块(地块三),土地用途为文化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
(略)
项目名称:
(略)
被征地
单位:
(略)
土地面积(公顷)
总面积
(略)詹家共富基本单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辰西花
(略)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詹家镇詹家村
1.8851
农用地(除耕地外)
0.1651
耕地
1.7200
(略)工程及
(略)工程(
(略)-
(略))地块(地块二)
小南海镇茶圩里村
0.1236
林地
0.1236
小南海镇下章村
0.0041
林地
0.0041
小南海镇周红坂村
0.0951
林地
0.0951
中国特种纸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大南
(略)引水入城工程提升泵站
龙洲街道兰石村
0.0063
农用地(除林地外)
0.0001
林地
0.0062
(略)(地块二)
东华街道
0.8875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0.0197
耕地
0.8678
(略)城东B-15地块(地块三)
东华街道
0.3579
耕地
0.3579
合计
3.3596
3.3596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略)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
(略))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略)
2.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
五、
(略)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25)A〔2024〕-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
(略)
(略)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计划八勘界图.pdf计划八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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