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体顶端
为了使设备采购工作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现将近期拟举行的医疗设备介绍会项目进行公示(见附件),请有意参与企业自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医疗设备论证会需提供资料》要求提交材料。公示期内如有疑问,请联系医疗设备科,联系电话:
(略)
近期拟举行医疗设备介绍会项目
(略)
科室
事项
数量(套)
1
眼科
(略)
1套
2
(略)
牙科综合治疗台
2套
医疗设备科
(略)
医疗设备介绍会需提供资料
一.参与论证会的供应商(厂家)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造假或牵涉商业违规操作行为的,本院将取消该设备的准入资格,或取消该企业的有关产品供货权,将企业纳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需要提供资料:
1.供货商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税务登记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5)产品代理授权书;6)业务负责人授权书;7)业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厂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税务登记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产消毒剂和消毒器卫生许可批件》。
3.产品资料:
1)医疗设备报价清单;2)医疗设备配置清单;3)医疗设备技术参数;4)
(略)供货发票、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复印件;5)供货商承诺该设备所使用的耗材、试剂符合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制度;6)优惠供货价格表等相关资料。
4.其他与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商务承诺及《廉洁承诺书》。
三.
(略)公章。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王智芬 |
|
【联系电话】 |
19235653958 |
【客服微信】 |
192356539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