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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0109破27号关于拍卖位于新安江街道毕家后金马中心1-3裙房B幢304室房地产的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7-24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管理人
(略)1-3裙房B幢304室房地产的公告

(略)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9日10时至2024年8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网址:https://(略),打开淘宝——司法拍卖——破产——所在地(浙江杭州建德)——寻找拍品)】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拍卖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职责,(略)处分债务人财产,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竞价及尾款支付方式:(略)
3、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建议竞买(略)上充值银行,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参与竞拍。
6、(略)参与竞拍,竞买成功后(包含悔拍),买受人需支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
二、拍卖标的
1、标的简介:(略)1-3裙房B幢304室。
坐落
(略)
(略)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用途
使用期限
(略)1-3裙房B幢301室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略)
(略)
2090.5m²
432.07m²
批发零售用地/非住宅
2012年10月16日至2047年10月15日
注:以上实际面积均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略)不一致,现为空置状态,有查封,有抵押。
2、起拍价:10,314,000.00元,保证金:2,0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0元。
3、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三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略)
三、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个工作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咨询情况确定后通知,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
四、特别提醒
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进行充分调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管理人在本公告中披露的相关资产信息及配合竞买人尽调中提供的尽调资料所对标的物介绍、评价以及其它文字、图片、数据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竞买人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充分调查,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同时,也请竞买人考虑到在资产交割时与实地看样时可能发生的实物现状变化,拍卖标的物以拍卖标的物资产交割时的实物现状为准。
2、本次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是采用房屋产权证所载的数据,可能与实际面积有差异,具体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如有差异的,发生的面积差异不再调整拍卖价款,不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房。
3、买受人若办理按揭的,办理按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因故无法办理按揭的,或在拍卖余款付款日前尚未办理完毕按揭手续的,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完成拍卖余款的缴纳义务。
4、由于拍卖标的物属于已经建成的现房,且建成已经数年,房屋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等有可能存在需要整改、维修之处,也可能存在与其他业主之间的相邻纠纷,对此类风险与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负责承担任何维修义务或承担相邻纠纷的责任。
5、(略)提供的物业服务,保证遵守协议所涉物业管理规约,保证按约缴纳物业服务费,(略)咨询。
6、保修责任。(略)现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且在依法破产清算完毕后将予注销,管理人并非所拍卖房屋的保修责任人,因此拍卖标的物没有保修责任单位:(略)
7、拍卖标的物办理过户之前还须注销他项权证、解除查封、开具发票等,因此,办理过户登记可能时间较长,请竞买人慎重考虑。
8、本标的物起拍价,(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确定,不是拍卖人对标的物价值的保证。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拍前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书面委托手续审核办理完毕后,(略)。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无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竞买、联合竞买、法定代理人代为竞买等特殊情况,(略)录入相关信息,无相关手续的,竞拍行为一般视为竞拍人自己的行为。
3、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未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一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如能过户则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成交后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原产权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拍卖人缴纳,买受人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缴纳,买受人在竞买前可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需缴纳的物业维修基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略)破产受理日2023年6月29日之前产生的物业费由拍卖人承担,2023年6月30日及以后产生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过户等一切责任。
十、保证金、余款支付
1、(略)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9月9日前(拍卖成交后30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略)管理人,开户银行:(略)银发支行,账号:(略)8486】。
4、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软件服务费的支付
1、按照《(略)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略)络竞价流程成交,(略)支付软件服务费。
2、(略)成交价总额的千分之五即0.5%,上限为50万元。
3、缴费方式:(略)
4、软件服务费付款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30天内。如需服务发票的,(略)中查看已完成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5、上述收费规则详情请自行查看《(略)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略)的规则为准。
十二、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略)
2、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由破产管理人协助。
十三、其他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过户是否有限制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土地、建筑物等,可能受到的拆除、罚款、没收等处罚,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参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略)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5、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6、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人民法院(略)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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