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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卒中中心建设项目五标段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发布日期:2024-07-24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略)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略)建设项目五标段(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M-(略)4;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891,200.00元;
最高限价:891,200.00元;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略)(略)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略)建设项目五标段(二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
3.供货地点:(略)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供应商资质要求,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供货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潜在供应商应按照《(略))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响应;
3.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略)”((略).cn)(略)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与采购人:(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3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略)(网址:(略))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操作流程:(略)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略),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4.若对“政采云”(略)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略)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6.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略)》、《(略)》和《(略)(略)》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
地址:(略)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略)建设项目五标段89.12万元二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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