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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7-24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功能及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方式:(略)
(三)参数要求:
(略)
设备名称:(略)
服务期限
参数规格要求
1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2年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含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略)本部及梅花分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四)项目概况:
为了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关于加强我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0]70号)和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湘卫医发[2010]79号)文件的规定,就(略)第三社会福利院按照实际开放900使用床位(院本部450张、梅花分院450张)进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五)项目预算:(略)/年(合同一年一签,两年总预算(略)元)
(六)资金来源:单位:(略)
二、相关标准:对本单位:(略)
三、技术规格:(一)人员配置要求
(1)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
(2)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子),定期体检。
(3)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略)内文明作业并遵守甲方的安全卫生制度和疫情防控要求。
(二)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供应商必须保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场所是湖南省环保厅特许,(略)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2)根据采购人:(略)
(3)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
(4)运送车辆专用,并符合“医疗废物运送车技术要求”。
(三)转运要求
(1)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执行处理。
(2)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采购人:(略)
(四)其他要求与说明:
1、甲方指定专人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做好医疗废物分类工作,其中化学性废物须标识具体成份,甲方产生的化学性、病理性、药物性三类医疗废物须用乙方提供的红色胶带在周转箱封口处封箱标识。
2、指定专人负责乙方提供的医疗废物周转箱的接收及管理工作,所有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必须集中放置在甲方建立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待运,并保证医疗废物周转箱完整不破损。由于乙方提供的周转箱承担一定的成本费用,甲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节俭使用。
3、医疗废物暂存仓库必须方便医疗废物装卸及运送车辆的出入,(略)内医疗废物运输通道畅通,如因甲方医疗废物运输通道拥堵导致的医疗废物无法及时转运,责任由甲方承担。暂存仓库应符合“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条件,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配备水龙头、通风设施,有1米高的墙裙防渗处理,有污水处理措施。
4、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略)
5、指定专人负责衔接、配合乙方的收运及处置工作,将本单位:(略)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在合同期间,乙方持续拥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资质和条件,因资质和条件问题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者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由于乙方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甲方的连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服务费中扣除。
2.乙方在约定的周期内未及时将医疗废物转运并处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支付(略)的违约金,由此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超过2次出现上述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需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但因环保部门负责协调、(略)停炉超过72小时所导致的处置能力缺失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
3.乙方在转运过程中,因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约定收运医疗废物,造成二次污染的,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实现合同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律师费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略)
2、付款方式:(略)
3、本项目服务期限:自供应商提供服务开始之日起贰年。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略)
5、由于中标人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由此引起采购人:(略)
6、本项目采购人:(略)
五、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要求标准,项目涉及的标准、规范,以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按湘卫医发(2010)79号和湘环评验(2018)19号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略)号)、《关于加强我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0]70号)和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湘卫医发[2010]7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验收标准:(一)湘卫医发(2010)79号和湘环评验(2018)19号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关于加强我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0]70号)和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湘卫医发[2010]79号)文件。
(二)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购人:(略)
七、其他要求: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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