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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024年度设备及配件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24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2024年度设备及配件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发布时间:(略)
(略)2024年度设备及配件(略)(略))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XDZC(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82.35万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82.35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标书将作无效标处理。
6.采购需求:(略)2024年度设备及配件耗材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设备配件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并完成安装及调试。耗材类:采购人:(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会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③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供应商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响应人单位:(略)
(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略)
三、获取:(略)
1、时间:2024年7月24日17时00分至2024年7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方式:(略)
3、获取:(略)
4、(略)和投标工具使用客服:包工(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略)
3.开标地点:(略)
4.开标时间:2024年8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本项目相关公告均发布在“(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发布的信息,(略)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方式:(略)
2.集中考察或答疑:不组织。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略)’首页(https://(略))‘(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略)页面(http://(略)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略)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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