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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
(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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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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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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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略)荣力产业园厂房二第3、4层
环评机构:
(略)
项目概况:
(略)建设项目位
(略)荣力产业园厂房二第3、4层。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850平方米,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主要从事改性塑料颗粒的生产,年产改性塑料颗粒500吨。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年生产2400小时,员工均不
(略)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冷却塔更换废水、冷却水槽更换废水经自建沉淀+砂滤处理后回用于冷却水槽进行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略),
(略)区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远期进入潼湖镇广和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改性塑料颗粒造粒挤出、打板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5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投料、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项
(略)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闲置模具交由供货商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
(略)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罐、废抹布及手套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
(略)
5、环境风险:环境风险类型为原辅料、危险废物泄漏、火灾引发的爆炸,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将项目的风险水平降到较低的水平,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
(略)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相关附件: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时间: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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