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略)医患电车充电需求,
(略)南侧新建汽车充电站,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60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桩(一拖十)2套、覆盖直流充电车位的雨棚1座、交流充电桩、1250kv箱变式变压器1座、司机休息室1座等相关设施设备。
二、相关标准:1、供应商提供的箱变、充电桩等设备必须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略)安全。
2、供应商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清单范围内的设备(货物)供货、施工安装以及现场调试,直至达到使用交付条件及验收标准。
3、充电桩及附属设施应外形美观,并融入采购人:
(略)
★4、
(略),
(略)通信协议标准。
★5、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行将所有监控、
(略)(如有),
(略)打通并实现充电车辆停车费减免等功能,必须在充电站通电之前完成。
★6、中标供应商在充电桩质保期内长驻三名及以上售后维护人员,每日至少主动巡检一次(需提供现场打卡,经采购人:
(略)
★7、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署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采购内容并投入使用。
★8、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
(略)
★9、为了保障充电站长期稳定地运行,项目采购核心产品为充电桩,要求质保8年,其他产品质保按照现行货物采购的通行标准。
10、清单中已列出主要设备材料,为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设备、设备吊装、土建埋管、大型机械设备台班费等请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需包含所有设备采购(含安装)、土建施工费用、深化设计、对采购人:
(略)
三、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略)
2、交货地点:
(略)
五、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六、验收标准:7.1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加强
(略))规定组织验收。
7.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3进场货物验收。设备到货后48小时内,现场管理代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图纸,采购合同、技术参数等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达标并逐项签字确认后,货物才能进行安装;检验不达标的应及时通知供货人将货物进行清退。
7.4隐蔽工程验收。采购项目涉及隐蔽工程验收和计量的应按照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和计量后,才能进行覆盖,以及下一道工序施工。
7.5项目完工后,应组织进行预验收,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封存样品(如有)、图纸、清单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预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7.6试运行验收,试运行6个月。试运行合格后,由使用部门签署试运行合格记录;试运行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7.7正式验收,采购项目预验收和试运行期满合格后,应组织正式验收。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小组由评标专家库内专家组成,并签署正式验收证书。
7.8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
(略)
7.9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
(略)
7.10采购人:
(略)
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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