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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项目-3#水稳拌合站劳务分包工程施工项目

所属地区:江苏 - 连云港 发布日期:2024-07-24
所属地区:江苏 - 连云港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b012416-6c(略)df-d7eae4320bc32024/07/3015:00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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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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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项目-3#水稳拌合站劳务分包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年产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项目-3#水稳拌合站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现公开招标,(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产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项目-3#水稳拌合站劳务分包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略)建设地点:(略)
(略)建设规模:年产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项目-3#水稳拌合站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等,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略)最高投标限价:125.7万元,(略)(略)场调查综合考虑后的最高投标限价。(略)施工成本认真计算进行报价。
(略)工期要求:竣工日期为2024年月日;
(略)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年产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项目-3#水稳拌合站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等(不含甲供材),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有效期内)(资格)。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略)、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略)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略)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略)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略)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略)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略)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略)
d.与招标人:(略)
e.单位:(略)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略)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略)
b.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2号、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苏清办【2023】4号、苏清办【2024】12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略)
c.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各一名;施工合同备案时,(略)(略),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略)
e.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略)
注:中标人需向发包人提供技术人员、资料员各一名,供发包人统筹安排工作使用,该人员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统筹考虑,发包人不就此向中标人支付相关工资费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招标文件获取:(略)
4.2招标文件获取:(略)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下午15时00分。
5.2递交地点:(略)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6.报价形式、工程量计量及付款方式:(略)
6.2付款方式:(略)
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按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到审计价款的97%,剩余的3%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金在保修期结束后一次付清。(无息)
每笔工程付款承包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否则不予付款;若承包人开票税率低于3%,税金则发包人按照3%全额扣回。
在付款时,承包人应首先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延期支付进度款而停工。
7.资格审查有效的:
7.1营业执照(副本);
7.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7.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7.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6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略)
7.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7.8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7.9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承诺。
8.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入围的投标文件依次评审,直至评审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3名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评审。9.(略)(https://(略))上发布。10.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邮编:222100邮编:222000
联系人:(略)
电话:(略)7电话: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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