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略)(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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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略):BSZC2024-G1-00446-BSLC-0016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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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237
最高限价(万元):237
采购需求:1、标包1:纯音听力计1套、中耳分析仪1套、客观听力测试仪1套、视频眼震图仪1套、纯音测听室设备1套、电生理测试室设备1套;标包2: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4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质保期:整机及附属设备质保≥2年。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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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天。提供的产品为最新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标段2: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天。提供的产品为最新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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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1.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其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投标人拟投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及其生产方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三、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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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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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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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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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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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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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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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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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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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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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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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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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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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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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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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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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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