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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莲花路69号二层4号铺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发布日期:2024-07-25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标的基本信息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转让方信息监管信息经办人联系方式:(略)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我方(即转让方)(略)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略)公开转让且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资产公开转让,(略)(略)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略)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略)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略)的交易规则;
5、标的资产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标的资产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略)、意向受让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略)G324GDCW01828
标的名(略)铺转让底价(万元)45.200000
资产类型实物房产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挂牌日期(略)挂牌截止日期(略)
资产概述-
项目附件资产交易合同.pdf
实物房产具体信息
地理位(略)
建筑面积(平方米)86.12使用年限(年)
已用年限(年)(略)佛山分行
附加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略)信息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是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48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略)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权利负担。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上述情形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不得要求转让方补缴税收、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不得因或可能存在的上述情形要求解除已达成的交易,或要求转让方、交易机构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4.(略)出具《评估报告书》房地产估价报告【评(X)(略)】等相关文件。
5.本次转让标的可接受按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定是否符合转让方认可的按揭授信条件。按揭授信业务联系人:(略)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略)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略)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略)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略)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略)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略)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转让方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略)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略)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略)
(略)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略)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略)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交易价款。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略)络竞价方式:(略)
5.(略)出具交易凭证前,(略)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略)
账户名称:(略)
(略)(略)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略)东路支行
6.(略)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略)审核,(略)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关系,(略)追偿。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4.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了解标的物业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略)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符合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自行对自身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确认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确认本次标的物业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自行办理。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因上述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办理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5.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略)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缴纳保证金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9.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略)
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略)保证金操作细则》、《(略)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略)保证金操作细则》、《(略)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略)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略)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转让方信息
(略)佛山分行
注册地(住所)(略)第1层、2层、5-7层、19-28层(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张进峰
注册资本(万元)0.00人民币
转让方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略)
转让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158402U
经营规模微型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否
监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略)
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略)广州分行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略)
(略)兴银粤{2024}377号
经办人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略)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略)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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