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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镇人民政府食堂机关第一餐厅对外承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4-07-10

受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镇人民政府委托,天津堂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2024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镇人民政府食堂机关第一餐厅对外承包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24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镇人民政府食堂机关第一餐厅对外承包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BCG2024-TB-005

二、项目内容2024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镇人民政府食堂机关第一餐厅对外承包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服务商投标。

三、项目预算:¥49.5万元/年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7日每日9:00-11:0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投标人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到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或提供电子邮箱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

注:上述证件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报名时核对后,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天津堂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留存,其他证件原件退还报名人。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500/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25日上午9:00至9:3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403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5日上午9:30

4.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5日上午9:30

5.开标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403室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女士

2.联系电话:022-22775281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镇人民政府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州区香林路9-1号

3.采购人联系人:王丽莉

4.联系电话:022-29889800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堂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2775281 022-22733166(财务部)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22775281

5.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900

6.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xhbg@163.com

7.银行开户名称:天津堂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支行营业部

9.开户银行行号:105110035230

10.开户银行账号:12001700800052507539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津堂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提交,否则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7日止。

、其他事项

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gc-zb.com/)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招标与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堂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堂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堂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天津堂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0日

项目需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原件备查)

1、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及天津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提供相关承诺书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信用信息查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一)、(二)、(三)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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