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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安徽泓瑞嘉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楼一层及二层招租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7-25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主楼一层及二层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略)
(略)主楼一层及二层招租
(略)
2024BFSCJ00407
委托方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略)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7月25日9:00始至2024年8月13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7月25日9:00始至2024年8月14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略)主楼一层及二层房屋
第1-2层
框架
约1985.46
6
131.04
13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有不动产权证书(大证未分割)。标的面积为委托方估算,仅供参考。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未清空,房屋内留存的可移动物品不在本项目出租范围内,本项目成交后由委托方负责清空房屋,具体情况须由意向方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4.(略)满足400千瓦时用电,二楼满足200千瓦时用电,具体电力供应情况需自行踏勘并向委托方了解确认,承租人如有需要,须自行从配电房接驳并承担相应费用。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其他。根据委托方对本次出租标的经营业态规划要求,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须用于餐饮、办公或休闲,意向方自行向委托方了解详细情况。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消防、环保、市场监督等相关资质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前三年租金均为成交价,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租金和第四年保持一致,第六年租金在第五年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租期内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三个月租金之和,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略)及其(略)(市)、区((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略)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略)、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略)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略)
(略)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略)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略)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略)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略)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略)
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略)(网址:(略))。
(略)网站(网址:(略).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略)(网址:(略)),进入后选择点击“(略)”;(略)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略)以转账的方式:(略)
(略)如下:
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支行
(略)(略)075275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略)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略)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略)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才可点击“(略)”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略),否则可能导致异常。(略)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略)(略)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略)(略)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略)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略)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略)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略)
2.项目名称:(略)
3.被异议人名称:(略)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略)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略)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略)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略)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略)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略)查询,(略)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略)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略)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略)
现场踏勘
联系人:(略)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技术支持
(略)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略)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所在建筑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略)
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略)
地址:(略)
电话:(略)9
联络人:
乙方:
地址:(略)
电话:
联络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位置、面积、用途
1.租赁房屋地址:(略)
2.该房屋面积为平方米,乙方对该房屋面积、朝向、附属设施设备等现状确认无异议。
3.乙方租赁该房屋用于,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主合法、诚信经营、按章纳税,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租赁期内的各项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上述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现行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租约年系指自租期起始日起连续的12个月),租金起算日为租期起始日。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应在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逾期未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后,如乙方未出现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该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到期应承担的相关租金、费用、违约金等。
3.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原因被全部或部分扣除后,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或明知履约保证金被全部或部分扣除之日起10日内,补足被扣除部分,否则,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应缴金额1%的违约金;如逾期20日仍未补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略)
1.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元整),递增约定:。
2.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空调使用费、车位租赁费等,具体约定如下:
(1)每月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元(大写元整),乙方自租金起算日开始承担该场地的物业费。
(2)(略),须支付每月每平方米空调使用费¥元(大写元整),乙方自租金起算日开始承担该场地的空调使用费。
(3)乙方使用甲方个车位,每个车位每月须支付车位租赁费¥元(大写元整),乙方自租金起算日开始承担该场地的车位租赁费。
(4)甲方提供乙方用于经营个/月小时停车券。
(5)乙方因经营需要使用甲方提供水电等能源的,水电费按实际用量由甲方代收,由甲方安装水电计量设备(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费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个自然月的前10日内向甲方支付上月水电费并承担5%耗损。甲方在收到水电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的相关票据。
3.租金缴纳方式:(略)
(略)名称:(略)
开户行:
(略)
合同期内如甲方变更租金缴付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付首期(3个月)租金,计:¥元(大写元整),租金、物业费、空调使用费、车位租赁费等以3个月为一个缴租期,先支付后使用,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30日内向甲方缴付,甲方应在收到足额租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乙方原因推迟交房,租赁终止时间不予顺延,租金起算日亦不予顺延。
3.乙方在租赁前已详细了解该房屋的现状及权责情况,并在对上述情况已清楚无误后同意向甲方租赁本合同约定之房屋,《租赁房屋现场交接验收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如乙方未签署《租赁房屋现场交接验收单》,但实际已进场或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或其他实际占用该房屋的情形,则视为乙方已接收该房屋。
4.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该房屋,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处理方式:(略)
(1)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将该房屋交付给了乙方使用,并按本合同约定计算租金等一切费用。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收该房屋,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3个月租金(以解约时所在月的月租金为标准)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损失。
以上款项甲方均有权自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上述期间内除租金以外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迁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该房屋日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承担占用费,甲方有权自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若超过日,乙方仍未将该房屋内的可移动物品、附着物等乙方财物清理完毕,则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清理该乙方财物所需的费用。因乙方逾期交还该房屋产生任何纠纷,甲方有权起诉至法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证据保全公证费用等。如甲方违约,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证据保全公证费用等。如甲方违约,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证据保全公证费用等。
2.乙方交还承租房屋时,乙方的一切装修费用,甲方无须给予任何补偿;乙方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如果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有租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它应付之费用(统称“欠款”)尚未清偿,同时,乙方有转移其在该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及装修等情形的,则乙方的上述转移行为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止提供货梯及其他相关的附属设备、设施、能源的服务,中止受理乙方的上述物品、设备、设施及装修等的出门申请和中止办理乙方指定的搬运人员(包括自然人和任何实体)的进出许可,直至乙方清偿上述欠款为止。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因乙方未及时清偿欠款导致的全部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归还房屋的违约责任、甲方代替乙方清空租赁房屋的费用、转移乙方物品至其他仓储地的费用及该过程中乙方物品的损失、乙方物品的仓储费用等)。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撤场移交单》上签字,并结清应承担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自行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涉及的规划、环保、卫生、水、电、气、通讯、消防改造验收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报批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提供规定的相关文件,甲方该房屋不承担任何有关乙方未能通过消防验收及其它相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改造工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装修改造工程依法需要报建的,乙方还应当自行办理规定的报建手续。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改正。通知发出超过5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对该房屋采取停止一切物业服务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等必要措施,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
2.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
3.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合理必要的材料。
5.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6.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略)
8.在租赁期间,如该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应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承租期内若甲方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方,乙方必须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所有权转移后因租赁该房屋产生的纠纷,由乙方与第三方根据本合同条款或另行签订合同解决。
9.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0.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办理该房屋抵押业务,乙方承诺,抵押权实现过程中,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11.甲方有权对物业的(略)域进行修缮改造(包括装修),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装修改造影响乙方经营的除外。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用途进行经营,不得进行非法的经营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借用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乙方对该房屋的维护维修义务主要包括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或正常使用导致的破损,以及由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导致的维护维修。
5.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并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7.(略)制定的管理公约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含现有及后期修改、增加的),乙方须承担因前述人员违反管理公约和其他规章制度而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如乙方经营项目涉及到油、烟等的排放,需严格按照要求自行安装油、(略),并达到有关卫生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相关规范要求,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改,直至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方可重新营业。
(略),并保证明火与烟道口要保持安全距离,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9.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0.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1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人向甲方追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12.乙方经营过程中采用各项预充值营销手段的,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预售卡、充值卡等发行情况和充值数据,(略)进行核实。在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做好客户预充值行为的善后工作(如退款),如因处理不当致使甲方声誉受损或干扰到甲方正常运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3.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事情。
14.乙方在房屋装修及经营期间所涉及的装修垃圾、污水、油烟等污染物,须由乙方妥善解决,保证房屋的干净整洁及相邻(略)域的干净整洁。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略)
(1)该房屋(略)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足额交付当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本合同项下其他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的,或欠缴各项费用额达10万元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承重、主体结构或房屋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或改正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借用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的。
(4)乙方在该房屋内进行违法、非法、不道德、不恰当或有伤风化活动的。
(5)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在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或履行,期满后仍未改正或履行的。
(7)法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约定条件交付房屋或者迟延交付房屋60日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不动产权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达到60日以上的。
4.乙方租赁场地用于经营,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经营所需经营条件和施工条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如期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支付,逾期在30(含30日)日以内的,则乙方须按照(略)/日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除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欠款项总额及相应的违约金外,还有权中断租赁场所之水、电、空调等能源供应,直至欠款付清为止;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当期应付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
2.若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当日起至交房期间,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首期租金30%的违约金。
3.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本合同履约完成前,因乙方单方面提出或乙方违约、过错或其它不当行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按合同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另外乙方还应补足甲方已给予的所有租金及其他优惠。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切断通讯、停水、停电等措施阻止乙方继续经营,乙方须负全部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借用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甲方亦有权选择单独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自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借用之日起,按照当期应付租金的(略)/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解除与第三方之间的租赁、承包、借用、互换等关系并将房屋恢复至交付状态之日止。
5.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租赁场地用途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拒不纠正的,乙方应自违反之日起,按人民币(略)/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6.乙方给甲方、其他租户(业主)或顾客造成损害,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乙方应采取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弥补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采取措施加以弥补或经甲方提出要求其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金额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7.(略)中存在违法经营、(略)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场所,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约完成前,因甲方违约、过错或甲方其它不当行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应返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未使用房屋期间的房租,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9.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10.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通过诉讼方式:(略)
11.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12.其他涉及本合同乙方违约行为,违约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前3个月平均租金3倍或违法行为每持续一日支付(略)违约金两者取高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送达地址:(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进行;一方向另一方以下通讯地址:(略)
甲方确认的通讯送达地址:(略)
收件人: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乙方确认的通讯送达地址:(略)
收件人: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乙方未明确送达地址:(略)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各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各方应按本合同所有其他有效条款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1.甲方已有的和乙方经营过程中甲方新实施的关于物业管理和其它各项相关管理制度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当主动了解并承诺严格遵守,不得以不了解相关制度而拒绝承担责任。
2.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或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如为加盟项目,还须提供特许加盟的授权证明;
(2)签字人如为代理人,本合同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
(3)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3.双方一致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案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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