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内部氛围服务采购项目快捷询价公告
(2024-JLPFNJ-F4037)
某学院
(略)内部氛围服务项目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略)
二、
(略):2024-JLPFNJ-F4037
三、采购需求/项目概况
(一)需求明细
技术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二)交付时间、地点:
(略)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氛围安装。
2.交付地点:
(略)
3.交付方式:
(略)
(三)履约验收要求
所有文化氛围安装完成且固定牢靠后,采购单位:
(略)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物资免费质保期为12个月。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采购单位:
(略)
2.供应商不能按约定期限派人保修的,采购单位:
(略)
3.因设计、制造缺陷导致物资质量问题或存在质量隐患的,供应商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
(略)
(五)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
(略)
(六)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主动承担保密义务,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
(略)
(七)资金结算方式:
(略)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双方签订服务采购合同,相关材料运达指定地点:
(略)
(八)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从最终结算资金中扣留合同金额的3%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在质保期内,物资因供应商责任产生质量问题未予以补救,或者予以补救后仍然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
(略)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6.05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三)单位:
(略)
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
(略)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1日。
七、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15时00分。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二)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略)
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种方式:
(略)
①现场递交: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递交
(略)(略)(具体地址:
(略)
②邮寄:通过快递将报价文件邮寄
(略)(略)(具体地址:
(略)
③电子邮件:将所有文件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压缩并加密,以“×公司-×项目报价文件”的名称:
(略)
(三)报价文件组成
采取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
(略)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非法定代表人现场递交报价
文件的需提供);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
(略)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9.报价一览表;
10.报价函;
11.服务承诺
八、评审时间及方法
(一)评审时间
2024年8月4日15时00分。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即满足资格性和符合
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略)
注意:①采购需求中列出的所有商务、技术指标均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任何一条无法满足的,报价无效。②报价供应商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禁虚假响应、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报价,否则一经发现,将报告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供应商予以处罚。
九、服务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服务费用。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发布。
十一、报价保证金
1.报价方应当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机构交纳壹仟元报价保证金。
2.报价保证金只能采取银行转账、电汇的方式:
(略)
缴纳报价保证金账户信息:
(电话或者邮件联系采购机构获取:
(略)
3.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机构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采购机构发出未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的;
(2)供应商干扰询价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供应商虚假报价、串通报价的;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询价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二、联系方式:
(略)
(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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