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鸿旭年产4000吨水性环保金属粉(膏)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设计投资10000万元,选址
(略)建设“鸿旭年产4000吨水性环保金属粉(膏)生产项目”(本报告中简称“本项目”)。项目新建生产线,购置设备(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及淘汰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后年产4000吨水性环保金属粉(膏)。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1条锌片(片状锌膏)生产线,生产规模为主产品锌片(片状锌膏)564.055t/a、副产品锌片(片状锌粉)25t/a。本次为一期项目的阶段性验收,目前已建设1条锌片(片状锌膏)生产线,主要验收范围包括2台磨砂机组、2台风冷式冷水机、1台离心机、1台真空烘箱、1台振动筛、1台球磨机、1台空压机、7台混合机组、4套周转料槽、1台水冷却塔、1台活性炭吸附设备,构筑物包括生产厂房(包括
(略)、
(略)等)等。一期剩余的2台磨砂机组暂未建设,项目厂房占地面积约2000m2。项目建成后位置不发生改变,周边敏感目标不发生改变。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2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附件1:验收意见(含专家组签到表和专家签到表).pdf863.4KB,下载次数0
附件2:鸿旭年产4000吨水性环保金属粉(膏)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14.6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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