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
(略)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项目概况:
无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1
四、公示时间:2024年07月25日-2024年07月31日
五、反馈渠道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
(略)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略)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办公电话:
(略)
移动电话:
(略)
地址:
(略)
监督联系方式:
(略)
项目监督人:谭助理
办公电话:
(略)
移动电话:
(略)
202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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