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购买协管员服务(1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关于进一步
(略)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
(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购买协管员服务(1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合同金额(元):
(略).00
中标供应商: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将原合同第三条第2款工作时间要求:“乙方提供岗位服务时间为服务期内每天24小时,协管员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每天工作8小时,实行三班制,协管员每月休息不能少于4天,其中正常上班时间每月不能超过174小时,每月加班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且每天加班最长不超过3小时。”中的“正常上班时间每月不能超过174小时”删除,修改为:“乙方提供岗位服务时间为服务期内每天24小时,协管员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实行三班制,协管员每月休息不能少于4天,每月加班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且每天加班最长不超过3小时。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原合同第三条第2款工作时间要求:“乙方提供岗位服务时间为服务期内每天24小时,协管员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每天工作8小时,实行三班制,协管员每月休息不能少于4天,其中正常上班时间每月不能超过174小时,每月加班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且每天加班最长不超过3小时。”中的“正常上班时间每月不能超过174小时”删除,修改为:“乙方提供岗位服务时间为服务期内每天24小时,协管员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实行三班制,协管员每月休息不能少于4天,每月加班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且每天加班最长不超过3小时。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略)财政局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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