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发布日期:2024-07-25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土地交易
更新时间:2024/07/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无自规告字〔2024〕15号
(略)人民政府批准,(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略)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略)
(略)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供地
类型
土地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起价
保证金
增价
幅度
2024-8
红庙镇海云村
4593
净地
商业用地
40
≤1.1
≤50%
≥15%
190
190
2
规划设计指标要求详见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规划设计方(略)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是法律、法规对竞买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26日,(略)获取:(略)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略)(略)(略).cn/STPBidder)进行。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略)(略),下载《(略)(略)上交易规则(试行)》和《(略)(略)手册》以及出让文件,并认真阅读。参与报名的申请人均视为自愿接受《(略)(略)上交易规则(试行)》和《(略)(略)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六、申请人登录(略)(略)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并取得安徽省公共资源(略)场主体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略)网站((略).cn/whggzyjy/)“服务指南”栏目中的“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和“主体库注册办理指南”。
七、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26日17:00时期间,凭数字证书(CA)登录(略)(略)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缴纳竞买保证金,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等报名资料进行报名。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且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4年8月26日17:00时前通过(略)(略)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挂牌时间定于:2024年8月18日8:00时至2024年8月27日16:00时。具备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登录(略)(略)按规则进行报价。
(略)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可在(略)(略)自行下载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及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到(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以宗地单体出让,出让后不再以复测宗地面积为由调整土地出让金。
(二)本次挂牌地块实行有保底价挂牌出让(政府设定保底价,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保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有关规费及税收按规定另行交纳。
(三)地块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按成交价款的20%自动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出让合同签订后,剩余部分保证金和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土地出让成交后30日内首付出让价款不低于50%,余款成交后1年内缴清;出让成交公示(不少于5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四)开竣工时间要求:
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红庙镇政府交地,出让成交后1年内开工,出让成交后2年内竣工。
(五)地块规划规划为商业用地,投资强度:≥(略)/平方米,建筑总面积:≤5052㎡,地块建筑限高:≤24米,宗地的竖向界限:以+30米为上界限,以-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35米。
(六)(略)红线、建筑控制线。
(七)按照规范规定,组织好人流、车流、物流,建筑布局应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地形条件,结合商业业态,合理确定停车配比。
(八)地块开发建设时应注意周边自然景观环境塑造,建筑主要朝向宣面向开阔场地,形成退台式布局,遵循基址的生态环境特征,减少对周边环境人为干扰和破坏。新建建筑应呼应红色旅游主题并体现本地特色风格,建筑主基调色宜以素雅的中性色系为主,形成与周边自然生态背景相适宜的色彩体系,寻求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建筑风貌。
(九)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绿色建筑设计、空调室外机组、太阳能等设备应统一设计,做好隐蔽处理及预留好安装位置。
(十)结合地形地貌合理确定竖向设计和综合管线布设。
(十一)按相关规范和政府文件配建相应规模或标准的安防设施;按照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要求,设置相应规模的垃圾收集转运场地及设施。
十、联系方式:(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5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