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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关于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贾黄村的厂房及地上附着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淄博 发布日期:2024-07-25
所属地区:山东 - 淄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6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略)址https://(略)),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略)贾黄村的厂房及地上附着物。
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归村集体用地且由案外人承租,竞买人在拍卖前需与承租人协商;
2、该标的由案外人对标的物进行了改造,本次一并进行处置,但需竞买人在拍卖前与案外人协商;
3、该标的围墙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其中被执行人占三分之一,超出部分不属于本案拍卖标的;
4、该标的内地磅为案外人所有,不属于本案拍卖标的
5、该标的(略)域对外出租,追偿租赁期限至2034年,本次拍卖为带租赁权拍卖;
6、该标的为自建房产,无不动产登记手续,拍卖成交后本院不负责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且上述标的物未查询到政府部门的合法审批手续,不排除竞买后被要求强制拆除的可能,该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7、该标的无水、电等配套设施,所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交纳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负担;
8、该标的竞买人务必在竞拍前仔细了解拍卖标的物,并自行到现场自行调查了解标的存在的瑕疵;
9、该标的的实际情况以交付时为准,现场看样时了解的标的现状不作为该标的交付时的现状;
10、因该标的所有人涉及案件众多,不排除第三人对该标的主张权利的情形。该标的拍卖成交后,因标的存在争议而导致的迟延交付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本院不负责赔偿;
11、该标的拍卖成交后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当事人、买受人根据法律规定承担。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任何保证。有意者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略)络司法拍卖本身产生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各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自行至相关单位:(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优先购买权人需在2024年8月23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户名:(略)(略)人民法院
开户行:(略)分理处
(略)(略)(略)
2、(略)上付款方式:(略)
付款教程: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及时报名。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李法官)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略)
(略)客服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略)贾黄村的厂房及地上附着物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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