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25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略)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略)获取:(略)
(略)(采购代理机构:(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SZC-320100-JCEC-G(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合同能源托管费暂估价100万元/年(基准能耗费用为:689.32万元)。
最高限价:合同能源托管费暂估价85万元/年,合同能源托管费=合同能源托管基本费-供应商节能收益给予采购人:(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需求:通过实施技术、管理专业化能源解决方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略)
托管费是指除基准能耗费用之外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改造,日常运行、维修、维护、保养,人员费用,信息智能化升级等所有其他费用。
服务期限:8年。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投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供方式:(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投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提供投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或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或供应商拟选派负责本项目改造的施工单位:(略)
①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②须具有施工安全许可证。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略)
三、获取:(略)
1.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2.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3.(略)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略)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略)“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略)
5.(略)站首页“(略)”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略)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略)
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略)(工作时间:09:00-11:30,13:30-19:00)
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https://(略)-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
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略)转0。
纸质采购文件100元/套(电子采购文件不收费)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纸质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8月16日14:00
纸质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14:30
纸质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8月16日14:30
开标地点:(略)
注:(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略)(略)站发布公告。
6.2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略)
6.3勘察现场:供应商需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踏勘应充分深入包括原有设备设施、管道、机房以及场地条件、能源供给条件,以获取:(略)
6.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根据宁财购通[2021]5号文规定,属于该文件列明的不适用信用承诺情形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仍需提供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参加(略)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一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出发有效期内;
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查看原文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