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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松公路项目经理部减水剂采购询价公告CR1101-XJ-2024-187

所属地区:湖北 - 荆州 发布日期:2024-07-25
所属地区:湖北 - 荆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CR1101-XJ-(略)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略)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1.物资需求表
(略)
物资名称:(略)
(略)
计量单位:(略)
需求数量
备注
1
减水剂
聚羧酸

500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略)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需自行前往中铁十一局武松1标项目部进行减水剂材料试配,并将项目部出具的材料试配合格证明单(见附件)编写进报价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试配合格证明的投标文件无效。
附件
材料试配证明单
(略)武松高速江陵至松滋段JSTJ-1标项目经理:(略)
现有供应商(供应商名称:(略)
特此证明!
项目部:(盖章)
时间:
说明:供应商需将项目部出具的试配合格证明单扫描件编制进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试配合格证明的投标文件无效。
4.减水剂厂家必须在建设单位:(略)
5.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
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且符合业主要求,并达到以下验收标准表的范围。
(1)混凝土外加剂应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略))、《普通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略))、《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略))、《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实验方法》(GB/T(略))、《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略))、《混凝土外加剂定义、分类、命名与术语》(GB/T(略))、《混凝土外加剂》(GB(略))等规范的要求。
(2)聚羧酸减水剂掺量最大为胶凝材料的1.2%。
(3)所采用的外加剂必须通过CRCC认证。
(4)招标文件中的减水剂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略))、《混凝土外加剂》(GB(略)),其中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性能中减水率≥25%(执行GB(略)标准)。
聚羧酸系高性能外加剂性能指标
(略)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1
含气量
≤6.0%
按GB8076检验
含气量经时变化量
1h
--
-1.5%~+1.5%
2
减水率
≥25%
3
泌水率比
早强型≤50%
标准型≤60%
缓凝型≤70%
4
硫酸钠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5.0%
按GB/T8077检验
5
氯离子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0.6%
6
碱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10%
7
坍落度值1h经时变化量(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高性能减水剂
标准型≤80mm
缓凝型≤60mm
按GB8076检验
8
凝结时间差
高性能减水剂
初凝
早强型-90min~+90min
标准型-90min~+120min
缓凝型>+90min
终凝
早强型-90min~+90min
标准型-90min~+120min
9
抗压强度比
高性能减水剂
1d
早强型≥180%
标准型≥170%
3d
早强型≥170%
标准型≥160%
7d
早强型≥145%
标准型≥150%
缓凝型≥140%
28d
早强型≥130%
标准型≥140%
缓凝型≥140%
10
收缩率比
高性能减水剂
≤110%
按GB8076检验
11
匀质性(密度、PH值、含固量)
满足GB8076要求
查质量证明文件
注:抽检减水剂可采用对应工程所用的水泥进行试验。
6.货物验收方式:(略)
6.1、过磅:在甲方工地磅房过磅,验收结果均保留1位小数点。
6.2、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略)
7.1结算
每月15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7.2支付
本合同无预付款。
(1)乙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2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75%,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75%,依次类推;
(3)结束后的12个月,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20%,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20%,依次类推;
(4)扣除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支付方式:(略)
如超出以上约定,则银行票据贴息费需由甲方承担。银行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建行E信通(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建行E信通0.2%);云信(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商业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铁建银信(1月期上浮率为0.3%,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中行融易达(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其他票据支付方式:(略)
(6)若甲方出现逾期付款的,乙方同意以已到期合同款为基础,(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上浮货款。甲方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乙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含诉讼费)。
(7)供应商维权渠道:
①电话:(略)邮箱:(略)
②电话:(略)邮箱:(略)
8.报价有效期:60日。
9.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10.其他要求:
四.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略)
到货地址:(略)
2.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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