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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漳龙2024G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挂牌出让公告(漳龙自然挂告字[2024]2)

所属地区:福建 - 漳州 发布日期:2024-07-24
所属地区:福建 - 漳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略))列为失信行为人“黑名单”或(略)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略)
联合申请竞买的,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及竞投协议,在注册申请及向挂牌人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授权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实施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一切行为。
三、挂牌方式:(略)
2.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略)上交易规则》、《(略)上交易须知》、《(略)上交易服务协议》,以及本次挂牌交易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对挂牌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挂牌人咨询;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略)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挂牌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挂牌交易文件和宗地现状无异议,同意接受其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款不包(略)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其它税费。挂牌宗地按五通((略)、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及一平(即场地平整)供地。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挂牌交易活动结束当日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5.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7.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8.竞得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9.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漳州蓝田经济(略)管理委员会签订有关土地投入产出效益指标相关的监管协议。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监管协议》详见附件。
10.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宗地公开出让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凡对本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11.(略)上挂牌交易须知及其它文件。
12.(略)(略)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13.竞买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单位:(略)
(略)一:(略)(略)
开户行:(略)漳州龙文支行
(略)二:(略)0258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略)龙文支行
14.联系方式:(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略)址:(略)(中国(略)场网)、(略).cn/(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略)(网上交易模块)
(略)(略)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4日
附表: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略)
土地位置
出让土地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万元)
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出让年限(年)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漳龙2024G02
(略)以东、(略)以南
2.8322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
1.44≤FAR≤3.0
≥40%
10%≤G≤20%
1190
12
12
≥5250
50
附件
漳州蓝田经济(略)








漳州蓝田经济(略)管理委员会印制
漳州蓝田经济(略)履约产业监管协议
(主要条款)
甲方:漳州蓝田经济(略)管理委员会
地址:(略)
乙方:
地址:(略)
乙方已竞得坐落于漳州蓝田经济(略):,下称“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本地块乙方履行相关义务约定如下:
第一条项目监管
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漳州蓝田经济(略)投资建设项目。
第二条地块交付状态
甲方受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负责将完整“净地标准”地块移交给乙方。
第三条环保、安全、消防要求
(一)乙方项目必须符合上级环保、安全、消防“三同时”的要求,负责进行环境影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相关评估和审查。
(二)乙方项目不得建设和使用燃煤锅炉设备设施。
(三)乙方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需达到国家、地方相关排放标准。
第四条乙方注册和投建期限承诺
(一)投建期限承诺
1、乙方项目须在土地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2、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竣工,乙方须报经甲方同意,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投产。因不可抗力及其他客观情况确需投产延期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予以投产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乙方承诺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丧失对项目的实际控制权。
(三)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乙方确需改变土地建设项目和用途的,应报经甲方同意后按照规定方可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五条项目地块控制指标
(一)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亿元。(350万元/亩)
(二)项目竣工验收后,年产值不少于……亿元。(700万元/亩)
(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第1个完整年度,亩均纳税须达到30万元的25%(含)以上;第2年度亩均纳税须达到30万元的50%(含)以上;第3年度起(含第3年度)至第10年度(含第10年度)每年度亩均纳税须达到30万元(含)以上。上述税收统计以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本项之下的纳税不包含生产期间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安税收和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四)乙方承诺项目地块开发容积率不低于2.0。
(五)乙方主动配合办理固投纳统工作((略)为准),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现场照片等材料。乙方项目竣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交现场照片、全部建筑的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六)乙方如在年度的第一季度内投产,承诺于投产当年申请入统成为规模工业企业;如在年度第一季度后投产,承诺于投产下一年度申请入统计成为规模工业企业。
第六条保密条款
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略)及投资委员会之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及双方合作的具体细节。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及其后续补充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股东方实际控制权,不得改变土地建设项目和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以及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等措施,同时甲方可有偿收回或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有偿收回该地块,且该地块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四)考核年度的亩均年税收未达到第五条第(三)项约定标准的,即为违约。乙方须按实际纳税额与约定纳税额的差额部分以违约金的形式交纳给甲方。
乙方超过违约发生日期后一年内未能补齐上述约定违约金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
(五)若乙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一)项约定的履行,每种情形须单独按2万元/亩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六)若乙方未能按第五条第(六)项约定的履行,乙方同意按5万元/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上述各条款对应的违约金均独立计算。违约事实发生后,乙方将于考核年度的次年3月底前交纳违约金,如以上规定的违约金逾期未交纳,乙方同意将按以下标准向甲方另行交纳逾期违约金:考核年度的次年9月底前未交纳违约金,乙方将按承诺的违约金总额的20%向甲方交纳逾期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同期(略)场报价利率(LPR)就未交纳的以上违约金总额向甲方交纳资金占用费。逾期期限溯及自考核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异常恶劣气候:
1、日降雨量达于50mm及以上;
2、日最高气温超过37℃连续3天以上;
3、强热带风暴级别以上的台风灾害;
4、以上异常恶劣天气若同时发生影响工期,不重复计算天数;
5、气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极端天气。
(二)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三)7级及以上地震
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传真方式:(略)
以下不可抗力因素等同于不可抗力:县(略)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文内容涉及投资项目并足以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或无法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与本项目原有签订的《漳州蓝田经济(略)投资合同书》效力一致,约定内容互相解释、互为补充,若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条法律管辖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用中文写成。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制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三条时间
本协议载明的时间均采用公历时间。
第十四条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
(一)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略)
(二)上述通知,以专人送达的,以接受方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略)方式:(略)
(三)如发生与本协议相关的法律纠纷,本协议所载明的上述送达地址:(略)
第十六条附则
本协议摘牌成功之日以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间为准;交地时间以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交地确认书的时间为准;开工建设时间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投产时间以入园企业在漳州蓝田经济(略)辖区首次取得纳税申报表时间为准;(略)数据为准。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第十八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漳州蓝田经济(略)签订。
(以下为签章部分,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略)自然资源局龙文分局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表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略)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万元)起始价(万元)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其它条件备注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1漳龙2024G02(略)以东、(略)以南28322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面积28322平方米、出让年限50年);3.0≥FAR≥1.44≥30%10%≤G≤2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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