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灵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部分核心设备更新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 - 银川 发布日期:2024-07-24
所属地区:宁夏 - 银川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略)
品目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零部件
采购人:(略)
(略)域宁(略)(略)公告时间2024年07月24日19点43分
获取:(略)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略)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4日13点30分
(略)
预算金额¥482.34851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一、(略):2024NCZ(YC)003041
(略):NXHY-(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元):(略).19
最高限价(如有):(略).19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略)
(略)第二污水处理厂部分核心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略)第二污水处理厂部分核心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零部件1清淤、更换粗格栅提升泵、初沉池和气浮池行车式刮泥机、生化池曝气管、更换内、外回流泵、潜水搅拌器、后段提升泵、过程监测仪表以及变频器(含安装)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部分。(略).19
数量合计:1预算合计:(略).19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略))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pdf
代理机构:(略)
发布日期:(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