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三山街道新庄村磨山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略),南至磨山村,西至坑塘,北至磨子山。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特殊用地,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印发2023年军队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国防〔2023〕1138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
(略)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
(略)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三山街道新庄村磨山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
(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
(略)
联系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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