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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经费项目合同

所属地区:河北 - 邢台 发布日期:2024-03-26
所属地区:河北 - 邢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经费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采购人:(略)
乙方(供应商):(略)
(略)


甲方(采购人:(略)
乙方(供应商):(略)
合同签定地点:(略)
(略)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经费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略)
第一条服务内容:
项目前期资料收集工作、《(略)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规划》报告编制工作、报告印刷、项目评审验收等相关地质技术服务工作。
第二条服务期限:
2024年8月底前完成规划,12月底前印发实施。
第三条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元(¥348000)。
第四条服务质量标准:
1、验收标准: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以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及符合国家、河北省或行业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2、验收程序:按照国家、河北省或行业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条验收:
由甲方按照第四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方式:(略)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合同款。
2、乙方:
(1)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及相应的责任。
(2)乙方对服务的真实性、科学性、经济性等负责。
(3)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质量,按合同约定期限完工。
(4)乙方负责项目外业工作的安全,要加强安全保障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付款方式:(略)
1、(略)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后,待财政资金到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1044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肆仟肆佰元整;
2、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向甲方提交合同约定提交的完整成果资料,待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尾款即¥243600,(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陆佰元整。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目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项目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由乙方承担责任。
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终止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责任。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九条保密条款:
乙方对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必须保密,不得向除甲方外的任何单位:(略)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三条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政府采购办公室壹份、采购代理机构:(略)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章)乙方:(略)(公章)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略)顺德支行
(略):账号:(略)(略)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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