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璜山镇溪北村七处闲置房公房出租项目竞价公告(第二次)

所属地区:浙江 - 绍兴 发布日期:2024-07-25
所属地区:浙江 - 绍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璜山镇溪北村七处闲置房公房出租项目
竞价公告
(略)溪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决定,定于2024年8月2日上午10:00时整在璜山镇溪北村村部举行“璜山镇溪北村七处闲置房公房出租项目竞价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略)
2.项目名称:(略)
3.招标内容:
(略)
标的
竞价保证金(元)
底价
(元/年)
租期
(年)
1
溪北村继述堂原徐才明处一间一弄
500
200
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
2
溪北村新一堂原徐绍元处一间
500
100
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
3
溪北村新一堂原徐再明处
500
100
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
4
溪北村新一堂原徐兆培屋一间一弄
500
100
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
5
溪北村立本堂原徐宝山户二间
500
200
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
6
溪北村继述堂原徐其昌处二间
500
200
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
7
溪北村新一堂原徐伟新处一间
500
150
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
该承包项目为璜山镇溪北村七处闲置房公房出租项目,标的物情况分别为:1、溪北村继述堂原徐才明处一间一弄共75.2平方米;2、溪北村新一堂原徐绍元处一间共38.71平方米;3、溪北村新一堂原徐再明处一间37.26平方米;4、溪北村新一堂原徐兆培屋一间一弄共40.18平方米;5溪北村立本堂原徐宝山户二间共84.29平方米;6、溪北村继述堂原徐其昌处2二间共75.4平方米;7、溪北村新一堂原徐伟新处一间47.06平方米。(具体以实际现场勘察为准)。
中标后,璜山镇溪北村七处闲置房公房出租项目一次性付清5年的全部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具体承包期限以签订协议为准。
4.了解具体情况或须实地踏勘,可与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二、信息发布时间:
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1日
三、报名条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
3、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投标报名人为企业,则企业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需投标保证金:
本次竞价投标保证金500元,未竞得人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款。竞得人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
开户名:(略)溪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行:诸暨农商银行璜山支行
(略)(略)9066
五、报名时间地点:(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口头等方式:(略)
七、投标时间地点:(略)
1.投标时间:2024年8月2日上午10:00
2.投标地点:(略)
其他事项:请所有竞价人携带竞价资格确认书准时参加,逾时视为自动弃权。
若标的竞价人数量只有1人,则终止该标的竞价程序,由委托双方协商出租事宜。承包价以现场竞价报价单金额为准,但不得低于标底价。
七、投标办法:
1.采用“一次性明标暗投”方式:(略)
2.投标底价:详见招标内容
*投标时,投标人自带黑笔或蓝笔。
八、中标注意事项:
(1)中标者必须在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天内缴清全部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并与(略)溪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价款逾期未缴清者吃没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投标。中标者放弃中标资格的,吃没投标保证金,重新组织招投标。
未中标者的款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承租户在承租经营期内,须及时办理各类证照,依法经营,对房屋、场地进行装饰、装修,事先须征得村同意。
(4)房屋修理产生的费用及水电、卫生保洁费等费用由承租户自负。
(5)承租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确需改变的须征得村同意,否则视为合同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承租房屋。承租期间,房屋保险费由承租户负责交纳,房屋质量与安全由承租户保证,出现破损或危险,由承租户自行修复。
(6)严禁擅自非法搭建。
(7)承租户在承租期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按时交纳各类税收(包括集体土地使用费、房产费)、规费。如有违法经营活动,一切责任由承租户自负。在承租期间各种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上的债权债务及因违法经营活动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8)租赁期间,若遇政府征用、拆迁及政府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或不可抗力致房屋、场地不能使用,租赁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租金按实际租期日计算,甲方不计息退还剩余日期的租赁费。甲、乙双方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均不作另外补偿。
(9)承包期满后发包人无条件收回;若承包人在承包期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无条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10)乙方必须合法经营,承包期间,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资源存在状态,不得改变标的现有用途,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乙方擅自改变或擅自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为准。
九、注意事项
1、标的具体地址:(略)
2、现场踏勘:自行前往,不集中组织。
3、本次竞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略)
(略)溪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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