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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购买存量房标准房(住宅)基准价评估服务项目

所属地区:江苏 - 扬州 发布日期:2024-07-25
所属地区:江苏 - 扬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国家税务总局(略):GSYZ-202403)
项目所(略):江苏(略)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购买存量房标准房(住宅)基准价评估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4万元,招标人:(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购买存量房标准房(住宅)基准价评估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购买存量房标准房(住宅)基准价评估服务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购买存量房标准房(住宅)基准价评估服务项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30递交方式:(略)
开标时间:(略):30开标地点:(略)
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购买存量房标准房(住宅)基准价评估服务项目磋商采购公告受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的委托,(略)就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购买存量房标准房(住宅)基准价评估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磋商方式:(略)
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购买存量房标准房(住宅)基准价评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略)”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略):GSYZ-(略).项目名称:(略)
5.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2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磋商响应函(原件)(2)资格声明(原件)(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7)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页截图)(10)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三、获取:(略)
售价:人民币300元整,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略)”上自行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于2024年7月31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略)
3.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系址:(略)
联人:/
电话:(略)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系址:(略)三层南侧
联人:张文丽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qq.com招标人:(略)
(略):GSYZ-202403
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购买存量房标准房(住宅)基准价评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略)2024年7月
GSXXFW-(略)
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2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第四章项目需求.............................................................................................................................18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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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磋商采购公告
受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的委托,(略)就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购买存量房标准房(住宅)基准价评估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磋商方式:(略)
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购买存量房标准房(住宅)基准价评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略)”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略):GSYZ-(略).项目名称:(略)
5.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2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依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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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页截图)
(10)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三、获取:(略)
售价:人民币300元整,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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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8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略)”上自行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于2024年7月31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略)
3.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略)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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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1.2本项目按照项目分包,分别确定各分包成交供应商。
2、项目采购方式:(略)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略)
4.2本次采购由成交单位:(略)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3)招标代理:(略)
4.3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略)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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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略)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国家税务总局(略)(略)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略)
6.(略)或采购人:(略)
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略)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略)
1.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略)及采购人:(略)
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略)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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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
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略)
定的按规定执行。
4.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
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
密封。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略)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略)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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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略)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
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略)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略)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略)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
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略)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
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略)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
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略)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
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在特殊情况下,(略)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
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略)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
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略)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略)
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略)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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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略)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
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
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
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略)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
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
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
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
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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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
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
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5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略)的产品
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
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略)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
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
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略)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
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
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
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磋商采购方式:(略)
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磋商采购方式:(略)
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略)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
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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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2评审方法和标准
(略)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
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略)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略)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略)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略)
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略)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
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采购人:(略)
司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略)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略)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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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略)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略)提出质疑。
(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略)
2.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略)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略)址:(略).cn2.(略)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略)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2.(略)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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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略)
2.8.(略)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略)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略)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略)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略)
(略)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8.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略)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略)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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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
由采购人:(略)
采购合同(服务)
项目名称:(略)
(略)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及产品内容
1.1项目(产品)名称:(略)
1.2项目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二、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圆(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或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
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
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成交单位:(略)
提交,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略)
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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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
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退还。
6.4履约保证收取:无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交付期、交付方式:(略)
8.1交付期:
8.2交付方式:(略)
8.3交付地点:(略)
9.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9.3甲方付款方式:(略)
十、税费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1.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或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
11.2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质量期内因服务及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
费更换,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
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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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退还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或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
检验、款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1.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务或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1.5上述的服务或产品免费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二、调试和验收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或产品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交付
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12.2乙方交付前应对服务或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
交付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或产品交甲方。
1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2.4对技术复杂的服务或产品,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2.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服务或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服务或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服务或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略)
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交付甲方。
13.3乙方在服务或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交付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
备接受交付。
13.4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3.5服务或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略)
方服务或产品已送达。
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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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
14.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或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4.4乙方所交的服务或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或产品,乙方愿意更换服务或产品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
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诉讼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略)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略)
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地址:(略)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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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存量房标准房(住宅房)基准价评估服务包括新(略)标准房基准价评估服务和调整省局
(略)内已有标准房基准价的评估服务,其中新增类评估报告每份800元,调整类评估报告每份
500元,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投标最高限价不超过12万元/年。
二、服务内容及其他要求
1.开展评估
评估机构根据委托评估协议书的要求独立开展评估工作,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由于评估委托提供
的送审资料不全,且由于补送资料不及时而严重影响评估进度的,由评估机构提出要求延长评估时间
的书面申请,经委托单位:(略)
评估机构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对评估工作中出现重大分歧而又确需
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评估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应附调查取证资料、建议处理方案以及相关单位:(略)
报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略)
况,经研究达成的处理意见,由评估机构在其评估报告中调整,对其分歧较大影响评估进度的,由评
估机构提出要求调整评估时间的书面申请,经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核准后给予调整评估时间。
2.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应有评估受托单位:(略)
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意见。
3.评估资料的保管。评估机构应加强对评估资料的保管。评估机构在完成项目评估后,应按档案
管理的要求对评估资料存档保管,对档案管理不完善的委托机构将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
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招标服务机构书面依据为准。
评估机构根据委托评估协议书的具体要求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评估报告等材料、严格
履行保密义务。
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后,应出具书面专项评估报告,移交评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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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评估的责任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确保质量,按时完成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评估机
构的评估报告只向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略)
假的评估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评估报告的,除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外,国家税务总局(略)
务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评估单位:(略)
法律责任。入选单位:(略)
选项目转让给他人。
三、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2.付款方式:(略)
日内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的30%的预付款;当年服务期结束后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
清当年服务费余款。
3.服务费结算方式:(略)
新增类评估报告每份800元,调整类评估报告每份500元,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最终结算价不
超过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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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分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略)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单位:(略)
(2)残疾人福利单位:(略)
(3)残疾人福利单位:(略)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略)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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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略)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评标标准
项目评分项评分标准
报价分(10分)价格部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项目实施方案(44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整体规划(10分)组织实施方案整体规划详细、完整、合理,完全满足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0分;组织实施方案整体规划详细、完整、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组织实施方案整体规划比较详细、内容比较完整、合理,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组织实施方案整体规划有、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实施内容和具体措施(12分)根据本项目实施内容和具体措施进行评价。实施内容全面、具体措施完善可行得12分;实施内容较全面、具体措施较完善可行得9分;实施内容基本全面、具体措施基本可行得6分;实施内容不全面、具体措施不可行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重难点分析(10分)对项目开展的难点、重点把握是否准确进行评审。项目重点和难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分析准确、全面、深入的,得10分;项目重点和难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分析比较准确、较全面、较深入的,得7分;项目重点和难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分析准确性低,不太全面及深入的,得4分;项目重点和难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工作组织及服务承诺(6分)工作组织、进度安排、人员配备及安全保密制度合理得当、符合实际需求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具体、合理、可行的得6分;工作组织、进度安排、人员配备及安全保密制度基本合理、比较符合实际需求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比较具体、合理、可行的得4分;工作组织、进度安排、人员配备及安全保密制度不合理、不符合实际需求,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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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内部控制体系(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确保项目质量的技术、组织保障措施、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得6分;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得4分;保证措施不合理可行,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9分)响应时间(4分)服务承诺响应及时,能够满足采购方需求,每次响应时间在2小时以内到达的得4分;2小时到4小时以内到达的得2分,
4小时到12小时到达的得1分,超过12小时的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原件)
出具评估报告时效(5分)根据投标人承诺的出具评估报告时间3个工作日内(含)得5分,5个工作日内(含)得3分,7个工作日内(含)得2分。(提供承诺书原件)
商务部分(37分)企业实力(6分)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业绩(8分)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如房产评估或土地评估等),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
机构评估业务信息化程度(7分)出具符合《(略)省级集中版业务规程》《房地产估价规范》(略)3分(须现场演示),基于GIS技术、大数据技术、(略)4分(须现场演示)。(注:每个投标人现场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需自带电脑,所有演示内容需提供电子文件随标书一同递交)
人员配置(16分)1、项目负责人(6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的得6分;每少一个证书扣2分。(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2024年5月-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项目组其他成员(10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或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以上人员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加2分,中级职称的加1分,最高加6分。(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2024年5月-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注: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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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目名称:(略)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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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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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二、资信证明文件三、磋商响应报价表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六、其他„„„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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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略)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
2
3
4
5
6
7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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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信证明文件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页截图)
(10)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采购人:(略)
《企业声明函》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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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函致:根据贵方的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略)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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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声明
1、名称:(略)
甲方名称:(略)
3、近三年的营业额:
项目名称:(略)
年份国内(万元)出口(万元)总额(万元)
年年年
4、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略)场。
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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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略)
我方就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略)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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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略)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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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略)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略)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
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略)”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略)
承诺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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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略)(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略)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
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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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
行业名称:(略)
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略)≤Y<500Y<50
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2000≤Y<(略)≤Y<2000Y<300
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略)≤Y<6000Y<300
资产总额(Z)万元5000≤Z<(略)≤Z<5000Z<300
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
营业收入(Y)万元5000≤Y<(略)≤Y<5000Y<1000
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
营业收入(Y)万元500≤Y<(略)≤Y<500Y<100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3000≤Y<(略)≤Y<3000Y<200
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1000≤Y<(略)≤Y<1000Y<100
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2000≤Y<(略)≤Y<2000Y<100
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2000≤Y<(略)≤Y<2000Y<100
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2000≤Y<(略)≤Y<2000Y<100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1000≤Y<(略)≤Y<1000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1000≤Y<(略)≤Y<1000Y<50
房地产开发营业收入(Y)万元1000≤Y<(略)≤X<1000X<100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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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略)≤Y<5000Y<2000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略)≤X<300X<100
营业收入(Y)万元1000≤Y<(略)≤Y<1000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
资产总额(Z)万元8000≤Z<(略)≤Z<8000Y<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
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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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略)
(略)产品、服务名称:(略)
1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购买存量房标准房(住宅)基准价评估服务项目年2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圆整¥: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1、磋商响应报价表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磋商响应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
3、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4、项目如有分包,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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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略)
(略)(略)为的项目的投标,特发函确认。
(单位:(略)
年月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略)
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邮编
单位:(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所投分包(如有)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略)(略)码:(略))。
2、因供应商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3、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24年7月31日17:00时前按要求发送至电子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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