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HNZC2024(GC)-009-2)
项目所
(略)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38万元,招标人: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具体包括墙体工程、门窗工程、
(略)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略)建设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无需提供;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6、
(略)站(
(略).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略).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以上信息截图以采购人:
(略)
3.8、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或以上级别(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略)
3.
(略)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
(略)站截图证明;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15时30分递交方式:
(略)
七、其他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略)建设项目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
(略)海工商教职工宿舍19栋2单元1605获取: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HNZC2024(GC)-009-2项目名称:
(略)
计划工期:25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供应商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
(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无需提供;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6、
(略)站(
(略).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略).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以上信息截图以采购人:
(略)
3.8、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或以上级别(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略)
3.
(略)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
(略)站截图证明三、获取:
(略)
2.地点:
(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五、开启1.时间:2024年08月0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略)2.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
(略)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教育局。
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电子邮件:/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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