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略)的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0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具体情况见调查情况表和评估报告)
名称:
(略)
(略)
宁(2018)
(略)
结构
混合
(略)
建筑面积(㎡)
99.15
房屋用途
住宅
竣工年代
(略)
层数/总层数
5/6
评估总价:
(略);变卖预缴款:258319.04元
保证金:
(略);加价幅度:
(略)
注:请仔细阅读电子版评估报告,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示:
1、请买受人在竞拍前进行咨询,因未联系沟通直接竞拍造成权属争议无法过户等由买受人负责承担。
2、请全面认真阅读附件“评估报告书”全文。
3、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以实物为准,竞买人一旦做出拍卖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竞买人虚构竞买(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五、变卖方式:
(略)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协助办理,是否能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票据,所垫付的税费由法院向买受人返还)。
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承担。如涉及测绘费用、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办理二次过户费用增加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腾房、无法办理过户,将全额返还拍卖房屋所得款项,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08月03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二、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
(略)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缴纳,
(略)上支付,银行付款方式:
(略)
户名:
(略)(略)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
(略)银川兴庆府支行
(略):(
(略)(略))
未成交的,
(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网址:https://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略)(略)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略)
(略)技术咨询电话:
(略)
拍卖咨询:
(略)
咨询电话: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附:评估报告副本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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