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因工作需要,拟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略)拟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PPN”),期限不超过5年,一次注册、分期发行。
二、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一)为本次PPN注册和发行(包括首期和后续分期,下同)之目的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交易商协
(略)国资委报批的要求,对发行人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按监管机构要求进行答复、澄清、反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针对本次PPN注册和发行所需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文书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二)协助完成交易商协会反馈材料准备工作。
(三)在本次PPN注册和发行过程中配合其他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略)及交易商协会的要求,提供本次债券注册和发行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
(四)对本次PPN注册和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风险提示并提出解决方案;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提供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会议法律服务(如有)及其他所需法律服务。
三、选聘预算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四、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为中国银
(略)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单位:
(略)
(二)依法成立,成立时间10年以上(含),拥有执业律师20人以上(含);
(三)比选人及主办律师最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处分;
(四)能够独立提供服务和开展各项工作,
(略)同意不得将服务、工作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五)比选人及主办律师最近两年曾经为
(略)级、
(略)级企业发行交易商协会产品(包括中票、短融、超短融、PPN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方式:
(略)
(一)
(略)提交比选材料。
(二)比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执业律师人数证明文件;4.业绩证明文件;5.合作历史证明文件;6.服务方案;7.主办律师(联络律师)简历及业绩、执业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略)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视为无效。
六、竞价评选方式:
(略)
(略)将根据服务方案、服务团队经验、服务效率、服务效果、报价等情况综合选定服务方,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七、评选
(略)将对有效比选文件进行评选并及时公告评选结果。
八、有关约定和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比选文件无效,作废处理:
(一)报名材料、报价函未盖公章或比选申请人名称:
(略)
(二)报名材料、报价函字迹模糊不清的(包括提交的附件);
(三)不按要求报价、报价金额、计量单位:
(略)
(四)比选文件不密封和不盖骑缝章的。
九、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箱:
(略)
(略)
2024年7月25日
附件【附件:评分标准.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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